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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党建工作
--2017-03-17  浏览:37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共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理论水平,建立和打造学习型领导团队,结合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公司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助推公司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在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公司党委委员、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党委书记任组长。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六条  党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投融资、工程管理和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等内容展开。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领导讲课、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提倡方式方法上的创新,重在取得实效。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4天,每月2天。其中,集中学习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逢单月下旬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学习,全年不少于6次,时间不少于6天;其他时间用于自学,提倡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进行学习。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条  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人员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原则上不请假。如学习时间与重点工作或上级会议时间发生冲突时,要提前向组长请假。不能到会的应及时补课。

第十一条  中心组成员要不断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

第五章  考勤考核

第十三条 党委办负责将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及地点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情况由党委办进行整理登记,每年最后一次学习时公布全年出勤情况。中心组成员的出勤率不能低于90% 。

第十五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中,每个领导干部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把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各单位党支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党委办负责解释。